包頭市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中心
施工圖審查意見答復與程序性審查要求
一、對審查意見的答復要求
(一)對答復內容的要求:
1、按審查意見的內容分專業逐條做出答復,不能有遺漏條款;
2、對審查意見中給出明確說法、作法或建議,設計人完全認同的,應答復同意并細化意見到可指導施工;
3、對審查意見中指出的缺計算內容、缺圖紙或設計深度不夠,需要補充圖紙的,要先答復此條所補充內容,并將所補齊內容上傳或報送至圖審中心。
4、對審查意見中明確指出違反有關規范條文的,設計方要認真查閱有關規范條文,做出正確答復;
5、對審查意見中指出需要設計方重新復核的內容,設計方要認真復核并對所復核內容承擔設計責任;
6、對審查意見中答復的內容需要圖形表達的,應以設計變更單的形式附于答復意見后面;
7、對審查意見中個別條款設計單位認為可以不作修改或本來就不存在的問題,設計人員要有可靠的依據并說明情況;
8、對審查意見中有“*”號的條款,必須嚴格按有關規范執行、改正。
(二)對答復格式的要求:
1、登陸包頭市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中心網站,根據圖審中心向建設單位提供的賬戶名和密碼,在網上進行電子版答復,配合答復只可上傳少量圖紙及計算書。(詳見建設單位網上答復操作指南)。
2、電子版答復意見通過后,由圖審中心電話通知甲方,報送正式的答復意見(由圖審中心網站直接打印帶水印版本),一式四套。正式的答復意見內容包含文字資料、計算書及變更或補充的圖紙資料。(需有簽字蓋章,詳見答復格式要求第3~5條)
3、答復封皮中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或勘察單位處必須加蓋公章;
4、各專業答復中每頁必須有三級校審簽字,建筑、結構及勘察等已實行執業注冊制度專業的答復必須加蓋與圖紙一致的注冊師章;
5、以圖紙形式答復的,需有三級校審簽字、出圖章及注冊師章,并在圖簽中注明版本及圖號以便與原圖區別,并在每張圖紙中對修改處進行圈注,或在右下方說明修改內容,需要替換原圖紙時,應說明替換原圖紙圖號。
6、對修改內容較多的專業,應對此專業重新出圖,重新審查。
二、程序性審查要求
1、對缺項的報審設計文件,應按要求補齊所缺項;
2、對缺設計證章、注冊建筑師章、注冊結構師章或證章不符合要求者,應重新加蓋合格的證章;
3、對沒有出圖章、三級校審,沒有簽名或與注冊師名不符的施工圖,一律重新報審;
4、報審項目應嚴格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要求進行施工圖設計。5、勘察、設計單位的資質及技術人員應與工程項目規模等級要求相符。
6、自治區外勘察、設計單位應提供外進備案證書,且工程主要技術人員應與外進備案時人員一致。
程序性審查補充資料格式要求:
1、所有提供的復印件均需加蓋建設單位公章,并且需核驗原件;
2、所有附圖的需按1﹕1尺寸復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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